10月26日凌晨,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李濟森,因醉駕被查。血檢結果顯示,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90mg/100ml,小于92mg/100ml。11月19日,湖北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免去了李濟森的庭長職務。對此被免職一事,11月24日上午李濟森接受采訪時說他準備“辦理提前退休”。
作為法院刑庭庭長,理應知曉醉駕行為所要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。然而,其因醉駕被查被免職后,卻欲以“辦理提前退休”逃避法律的制裁。筆者認為,辦理提前退休不是免罰的“擋箭牌”,對國家公職人員醉駕行為更應當零容忍,依法依規從嚴懲處,否則,法治的公平公正性何在?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何在?
近年來,我國對酒駕特別是醉駕行為的打擊力度很大,有效遏制了酒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。尤其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,一旦因醉駕行為被查,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,還將面臨開除公職的嚴重后果。可以說,喝酒一時爽,醉駕丟飯碗。在嚴打的高壓態勢之下,“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”已成為社會共識,我國醉駕犯罪行為大幅度下降。
此次,刑庭庭長醉駕被查,由于當事人身份特殊,是司法部門的公職人員,案件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。此案件也是檢驗“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”的試金石。但是,針對此案件的處置,似乎有點遮遮掩掩,難免令公眾生疑。按理說,普通民眾涉嫌醉駕被查,當天就會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,只有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后,才能“監外”等待法院審理和判決。而這名庭長犯事后,還能正常接聽電話,接受記者采訪,甚至表示準備“辦理提前退休”,言外之意即沒事了。難道司法人員便享有特權,可以免于刑事強制措施,違法犯罪也可以包庇,可以從輕發落嗎?
2023年“兩高一部”公布《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》,明確了“血液酒精含量+情節”的雙模式確定醉駕入罪標準,即不再強調血液酒精含量超標“一律入刑”,如果認定案件“情節顯著輕微、危害不大”,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,以體現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。但這絕非“醉駕不要緊”了,更不是退守醉駕的法律紅線。這起醉駕案件中,如果對當事庭長免于刑事處罰,必須給出充分的證據和理由,而不是簡單地免職,急于讓其“辦理提前退休”平息輿論。
法院刑庭庭長,是依據刑法判罰醉駕犯罪行為的裁判官,竟醉駕以身試法,不說“罪加一等”,也應當公平公正地予以法律制裁,豈能以“提前退休”替代處罰,踐踏法治的權威性,破壞政府部門的公信力。己不正,焉能正人。這起案件已然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事件,當地可以作為一個反面典型,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,該承擔刑事責任的,堅決予以刑事處罰;該開除公職的開除公職,絕不包庇,并公開案件相關處理信息,接受社會監督。這樣,才能以儆效尤,真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提升政府部門的公信力。
- 2017-01-20隴周刊(2017年 第3期)
- 2017-01-26隴周刊(2017年 第4期)
- 2017-02-10 隴周刊(2017年 第5期)
- 2017-02-17 隴周刊(2017年 第6期)
西北角
中國甘肅網微信
微博甘肅
學習強國
今日頭條號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