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七點四十,張先生像往常一樣打開蕉內小程序,準備簽到領積分。沒想到,平時數百元的商品價格低至22元、69.5元,價格上方還標注了專享價,他便下了單。20多件商品,總共762元。但當天晚上,他收到商家短信稱,由于系統原因,所購商品無法正常發出,愿意補償消費者30元,后續將關閉該訂單。
一句話,買賣就作廢了?又想讓“系統異常”扛下一切?
《民法典》合同編規定,合同訂立有兩個要件:要約與承諾。電商在網頁上明明白白標好商品、價格,這就是要約;消費者下了單,付了款,就是履行了承諾,這份合同打從付款那一刻起就生效了。系統異常,不是商家解除合同的合法理由,更不能成為單方面違約的借口。蕉內以“系統異常”為由直接關閉訂單,不發貨,也不提供其他選擇,只補30元優惠券打發人,這算不算變相的霸王條款?
表面上是技術問題,實質上是買賣雙方權利不對等:平臺想怎么解釋規則就怎么解釋,用戶只能被動接著。買家想申訴,只能找蕉內客服;客服轉達一下,過兩天回來說“實在抱歉”“我們也無奈”“系統問題,發不了貨”;最后來一句“送您一張券,感謝理解”,打的全是感情牌。你向平臺投訴?可這小程序就是人自家的,規則它定,話也它說,連裁判都是它自己人。這種情況下,所謂的申訴,不過是走個過場。你叫得再大聲,最后還是那句話:“真誠致歉”,但發不了貨。
退一步說,就算真是系統異常,也要有證據。比如后臺數據錯亂、代碼邏輯出了問題、非人為操作導致的定價錯誤。不能一句輕飄飄的 技術問題,就想把受法律保護的電子合同給消解掉。否則,電子契約的法律效力何在?消費者的權益又該怎么保障?用戶沒有義務去判斷哪個價格是真的、哪個是bug。你要約,我已下單,那就該履約。
類似情況已非孤例。有人在線拍賣花千余元拍下茶具,商家以“網絡故障”為由拒發;也有消費者在美妝店下單1元商品,付款成功卻被單方面退款。每一次,理由都差不多:“系統出錯”“系統故障”。久而久之,“系統異常”快成了電商毀約的萬能借口。
平臺自說自話,眼下確實省下了一筆錢,可卻透支了企業最珍貴的品牌信譽。蕉內主打“體感科技”,可真正的核心科技,不只是面料和剪裁,更有一諾千金的信譽。一次砍單,“砍”去的是用戶的信任。仔細算算,得不償失。
技術會出錯,但企業的底線不該跟著宕機。一次痛快的履約,是最好的危機公關。潔柔面對直播間操作失誤導致的“10元6箱”訂單,選擇承擔損失、全部發貨,將一場事故轉化為一場圈粉的品牌故事。一份一諾千金的擔當,才是恒久的競爭力。說到底,誠信不是成本,而是企業最寶貴的資產。(高家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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