滅火器滅不了火苗、消防呼吸器過濾不了煙氣毒性、消防水帶一進水就破裂……不合格的消防器材不僅可能在關鍵時刻“掉鏈子”,本身也可能成為危險源。為何“救命器材”成了“擺設”?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是怎么流入市場的?“新華視點”記者展開調查。(11月11日新華社)
滅火器滅不了火苗,消防呼吸器過濾不了煙氣毒性,作為公共場所配備的“救命器材”,不過是應付消防安全檢查的“擺設”而已,中看不中用,關鍵時刻何以“救人一命”?筆者認為,“救命器材”豈能淪為“擺設”,針對市場上不合格的消防器材,消防等監(jiān)管部門必須采取措施打擊和遏制。
在近年來國家、省、市有關部門的抽查檢驗中,不合格消防產品時有“上榜”。2024年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對防火門、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、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等3種消防產品的抽查結果顯示,不合格率分別為9.4%、9.1%和4.2%。這些不合格的消防器材,關鍵時刻便會“掉鏈子”,成為“致命隱患”。2022年8月,浙江寧波發(fā)生一起火災,造成7人遇難。火災事故調查結果顯示,事發(fā)地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滅火器均為不合格產品,其中滅火器的滅火劑有效含量只有20%,距離國標要求的75%相去甚遠。可見,不合格的“救命器材”,直接阻斷了被困者的逃生之門。
我國《消防法》規(guī)定,生產、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,由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《產品質量法》的規(guī)定從重處罰。然而,許多消防產品質量案件的罰款金額只有幾千元,由于違法成本較低,在巨額利潤誘惑下,不法商家便大肆生產、銷售不合格的“救命器材”。而大部分購買者,未必不知道是不合格產品。究其原因,一方面,火災發(fā)生的幾率較小,作為消防耗材還有固定的“有效期”,過了“有效期”便要重新更換,為了節(jié)約成本,在僥幸心理作用下,便選擇購買價格低廉的不合格產品應付檢查;另一方面,消防安全檢查走過場,讓不合格產品蒙混過關。這樣,“救命器材”失去了應有的功能,成為一種“擺設”,關鍵時刻反而成了“致命殺手”。
消防安全不是兒戲,“救命器材”不能淪為“擺設”。首先,消防安全檢查決不能走過場,對公共場所配備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,一定要嚴格按照國標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對不合格的“救命器材”零容忍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假劣產品,責令公共場所整改落實,配備符合國標的真貨,不達標則消防安全檢查不予通過;其次,消防部門聯(lián)合工商、質監(jiān)等監(jiān)管部門,加大對消防安全器材市場的監(jiān)督管理力度,從生產、銷售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嚴格把關,對生產、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,予以嚴厲的罰款等行政處罰,涉及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從而倒逼商家規(guī)范生產和經(jīng)營,杜絕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。
此外,消費者也要增強消防安全意識,在選購消防產品時,千萬不要圖便宜購買假劣產品,應盡量選擇到正規(guī)的實體店購買,并認真查看消防產品實物。總之,要使劣質產品失去生存空間,讓“救命器材”在關鍵時刻能夠真正救命。(丁家發(fā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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