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態環境保護是“國之大者”,也是政治監督的重要內容。今年7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(試行)》,為壓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,而紀檢監察機關的有力監督,則是推動這一制度落地生根的關鍵力量。
監督的要義,在于明確責任、傳導壓力。從“要我環保”到“我要環保”的轉變,絕非一蹴而就,而是需要監督機制的持續發力。生態環境作為生存之基、發展之本,一頭連著群眾福祉,一頭系著民族未來。當霧霾遮蔽藍天、污水侵蝕河流,影響的不僅是生態環境質量,更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;當地方為追求短期GDP盲目引入高污染項目,透支的不僅是生態資本,更是高質量發展的潛力。生態保護是檢驗政治判斷力、政治領悟力、政治執行力的試金石。用政治監督的“手術刀”切除“重開發輕保護”的病灶——這不是簡單的“問責”,而是以政治體檢倒逼領導干部從政治高度深刻把握責任要求,切實扛起守護綠水青山的政治擔當。
監督的目標,是推動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同頻共振。政治監督不是空泛的口號,而是具體的實踐。地方發展決策部署及其確定的目標,直接關系一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向與質量。緊盯地方發展規劃、產業政策、項目布局等重大決策,確保其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、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,是監督的重要抓手。通過政治監督,督促地方扛牢生態環保責任、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,既是確保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沿著生態優先、綠色低碳軌道前進的關鍵之舉,也是讓群眾直觀感受到生態改善、提升環境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的破題之策,更是推動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形成良性互動的強大動力。
監督的關鍵,在于解決問題、推動整改。當前,美麗中國建設進入關鍵期,生態環境保護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各環節。產業轉型升級中的綠色技術瓶頸、能源結構調整中的利益矛盾、交通優化中的路徑依賴……這些重點領域的堵點難點,正是監督的發力點。政治監督既要督促各部門將綠色低碳要求落細落實,以高水平保護支撐高質量發展、培育新質生產力,為綠色發展注入動能;又要緊盯責任落實,確保污染防治攻堅戰見行見效,群眾環境權益得到切實保障,讓人民群眾在生態改善中共享發展成果,切實增強“環境獲得感”。
監督的效果,最終體現在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上。生態環境保護不是選擇題,而是必答題;政治監督不是軟約束,而是硬杠杠。只有對損害生態環境的領導干部真追責、敢追責、嚴追責,做到終身追責,制度才不會淪為“稻草人”“紙老虎”;只有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,將考核結果作為班子和干部獎懲提拔的重要依據,才能樹牢“重生態、重實績”的用人導向;只有鍛造一支政治過硬、本領高強、作風優良、敢于擔當的生態環保鐵軍,特別能吃苦、特別能戰斗、特別能奉獻,才能為守護“青山常在、綠水長流”的美麗圖景筑牢根基,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生態保障。(林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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