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在村規民約基礎上,全縣成立由村黨支部領導的紅白理事會,確立章程,對彩禮、酒席‘限高’。”甘肅定西市通渭縣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辦公室主任尚銳說,一般婚嫁禮金不超過5萬元,舉辦婚事酒席不超過20桌,農村每桌不超過480元。
村規民約,是指村民基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的授權,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,依照村民集體的意愿,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則,并需要全體村民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。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開展移風易俗行動,把抵制高額彩禮納入村規民約,對彩禮宴席“限高”之舉,切實減輕了村民婚喪嫁娶的負擔。筆者認為,這是村規民約該有的樣子,應當予以點贊。
眼下,一些地區特別是農村,高價彩禮、大擺宴席已成為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,令許多村民苦不堪言,甚至少數村民因高額彩禮或婚喪嫁娶大操大辦而債臺高筑。針對如此陳規陋習,政府部門依法行政,顯然不能下發相關文件,強制性對彩禮、酒席等“限高”。此時,村規民約便可以發揮作用。根據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》規定,農村村民實行自治,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。經過民主程序制定村規民約,將彩禮宴席“限高”納入其中,這種自治符合法律規定。
早在2019年10月,中央農辦、中央宣傳部、中央文明辦等11個部門曾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》。其中指出,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要指導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,充實婚事新辦、喪事簡辦、孝親敬老等移風易俗內容。在村黨組織統一領導下,引導和鼓勵村民委員會依據村規民約出臺具體約束性措施,對紅白喜事大操大辦、不贍養老人等進行治理。通過教育、規勸、獎懲等措施,引導村民遵守相關規定。可見,通渭縣也是落實指導意見的具體實踐,發揮村規民約在倡導文明新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,則可以降低鄉村社會治理的成本,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能力。
村規民約通過道德約束,對彩禮、宴席進行“限高”,能讓村民摒棄攀比心理,不再索要高價彩禮,婚喪嫁娶也不再大操大辦,在限定的標準和范圍內,大部分村民都可以承擔得起,不必要再借貸辦大事。應該說,這樣的村規民約不僅減輕了村民的經濟負擔,也避免了鋪張浪費現象,為推動鄉村移風易俗提供了一個可復制的路徑,值得借鑒。(丁家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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